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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发票遭拒 可打电话举报
“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的行为,无形中等于帮助商家逃税。”市民蒋先生说,他每次消费都会主动索取发票,因为在他看来,索票能避免商家逃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不开发票是一种主要逃税手段。但是,不开发票未必就一定能认定是逃税行为。因为税务部门在认定逃税行为时,主要以经营户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
税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发票不仅是报销凭证,还是消费凭证,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发票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凭据,消费者应主动索要发票。所以当顾客消费后,面对店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时,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付款,并理直气壮地说:“请你给我们提供合法票据后,我才付款”。
税务部门表示,对于拒开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清楚告知工作人员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拒开发票商家的名字以及其拒开的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可分别进行处罚。对于定期定额征税的商家,除按规定罚款外,还将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月起调高定税营业额30%,查实一次调高一次,可连续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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