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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将被扣车
现状:有的车主或司机接到交警部门关于交通违法记录的通知,迟迟不去处理,想去处理时才发现有十几条违法记录,便声称没有接到通知,不接受处理,或闹着申请减免处理。
征集意见稿:机动车所有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或记录通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有5次以上本市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告知后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有10次以上非本市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车辆。
解读:按照相关规定,车主和司机有获知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的权利,但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履行什么义务,法律法规没有做出规定。既然法律赋予获知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车主和司机就应该履行处理违法记录的义务。因此参照外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起草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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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前喝酒照样计入检测结果
现状:2011年8月的一天,谷某在广州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为逃避酒后驾驶的责任,他买来啤酒当着交警的面喝,企图蒙混过关,岂料被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之后,一些酒驾出事故的司机开始效仿,但通过这种方式真能混过关吗?
征集意见稿:交警对有饮酒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前饮酒的,应当继续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视为被检测人驾驶机动车时的人体酒精含量。
解读:有的司机酒驾出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当着交警的面喝酒,以此证明自己是出事故后才喝的酒,企图逃避事故责任和处罚。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出事故后的驾驶人即使当着交警的面或逃走后喝酒,都以交警测出的酒精含量来处罚和认定事故责任。因此,酒驾出事故的司机当着交警的面喝酒是徒劳的。交警部门起草这项规定,目的就是打击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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