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情况
认定论文代写有一定难度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杨兴华副教授说,学生花钱找人代写毕业论文,这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买来论文或可蒙混过关,但如果没有实际水平,到了工作岗位就容易露馅,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买论文的学生往往不是按照写论文的正常程序走,而是直接就交上一篇完整的文章,指导老师或答辩老师只要挑文章中一些较深的问题提问,根据该生的回答,多数可以辨别该论文是学生本人所写或由他人代写。”杨兴华副教授认为,为防止找人代写论文行为,需要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
据了解,各高校都有明文规定,学生论文抄袭、找人代写等行为一经发现认定,毕业论文成绩记零分,学生还要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只能肄业而不能毕业,但在现实操作中却有难度。广西师范学院一位教授认为,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只能查出论文是否抄袭,但无法确认是否由他人代写,某些学生找人代写毕业论文,学校方面往往缺乏证据认定,因此对这类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时也没辙,这就给论文买卖市场化提供了空间。
“最关健的是要营造好学风,导师作用至关重要。”杨兴华副教授说,“导师要严谨治学,以身示范,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勤于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大大减少论文代写等行为。”
律师说法
法律对买卖论文尚无约束
南国法援律师朱继斌说,论文买卖行为既不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中明确,一旦发现学生论文造假,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教师帮人作假的,学校可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降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合同。
朱继斌称,因该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相对法律而言,效力等级较低。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对论文买卖予以约束。值得指出的是,若论文涉及剽窃他人作品,就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购买者构成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企业或网站以论文买卖为主业的行为,朱继斌指出,这超过了“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可以“超范围经营”为由予以查处。
朱继斌认为,要惩治学术腐败,打击论文代写、买卖行为,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完善法律,呼吁立法部门对《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予以修改、完善,增加惩治学术腐败的内容,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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