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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会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28日讯(记者潘晓明 实习生刘皓)1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将书面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12个报告,其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常委会对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有利于推动纲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秘书长高枫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自治区高级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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