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昨揭牌,并通报2013年执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不单受理投诉 还要严厉执法
目前南宁、柳州、河池、崇左等市的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严重
本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将严查不合理的低价游、变相购物、网购旅游纠纷等问题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陈春栩
1月3日上午,自治区旅游局在南宁为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举行揭牌仪式,并召开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总结、通报了2013年我区旅游质监部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管和执法情况。南国早报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将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欺客宰客等旅游违法行为
回顾:2013年全区旅游投诉呈下降趋势
当天上午首先进行的是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的揭牌仪式。记者了解到,此前,自治区旅游质监所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受理旅游投诉,获批成立旅游执法总队并加挂牌后,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在继续受理投诉的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将转移到接受旅游局委托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检查旅游市场、查处旅游违规案件等方面。
2013年,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对旅游市场开展了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全区未出现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尤其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企业传统的操作模式和服务理念正在逐渐转变,游客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旅游投诉呈明显下降趋势。
通报: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监管力量薄弱
自治区旅游质监所所长(总队长)陈效和通报了当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首先还是“零负团费”问题。陈效和表示,由于《旅游法》实施时间尚短,“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模式的惯性影响依然存在,加之旅行社企业从业人员对《旅游法》有关内容学习掌握不够,导致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旅游法》相关规定。另外,旅行社门市部挂靠承包、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导游索取小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可见,良性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全区各市县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除桂林外普遍未走向正规化,不少市县没有成立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已成立的市县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则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执法人员设施配备不齐,旅游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检查工作存在漏洞和盲点。
记者随后了解到,目前全区有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54家(其中设区市14个、县市区39个),旅游质监执法人员313人(在岗230人)。通报中特别提出,目前南宁、柳州、河池、崇左等市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严重;南宁、来宾两市所属县市区未成立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除桂林、北海市外,区内其他地市都未成立旅游联合执法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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