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主体、行业支持、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加快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力争全区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畅率达100%,村际联网道路技术等级显著提高;建立较完善的城乡客运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到85%;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村屯内道路硬化比例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等级较高、路况较好、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公路网络,有效解决我区农村出行难、乘车难、行路难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开展“一通二改善三提高”行动。
(一)“一通”,即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区新增约1000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约7500公里;新增约500公里通农林场分场硬化道路。通过加快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统筹推进通农林场分场道路及村际联网道路建设,进一步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优化、整合、提升村镇道路网络资源,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
(二)“二改善”,即改善屯内道路通行环境,改善农村客运环境。完成5000个以上村屯内主干道硬化。优先支持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道路建设和屯内道路硬化;完善道路排水设施,改善屯内通行环境,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城乡客运管理体系,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85%。
(三)“三提高”,即提高通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自然村屯道路通达率,提高农村道路网络化服务水平。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四、五类大、中桥危桥约100座,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整治隐患里程3000公里以上,全面提升乡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地方建设8000公里以上通自然村屯道路。优先支持50户以上位于主要通道沿线、重要旅游经济区、城乡周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村屯的通屯道路、屯内道路硬化建设。优先支持施工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经济带动性强的村屯实施村际联网道路、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完善道路附属设施,改善自然村屯道路通行条件,大幅度提高自然村屯道路通达率。新建约1000个建制村便民候车亭,做到路、站、运同步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农村道路网络化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创造更方便舒适的出行条件。
三、实施方式
(一)科学合理谋划。各市、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相关部署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道路硬化”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需要分类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前期工作要求等。县级人民政府于上一年度将本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再由市级人民政府将计划报自治区相应主管部门。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建设任务下发各市、县(市、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整合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分年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自治区在下一年度建设资金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多方筹措资金。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道路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定整合各行业建设资金及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道路硬化”建设资金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库移民管理局、扶贫办、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筹措。此外,各地还应想方设法发动群众参与,积极研究和争取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筹集资金,以弥补政府切块资金的不足。形成“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部门帮一点、企业助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多位一体资金投入模式,确保“道路硬化”建设经费足额到位,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明确部门职责。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库移民管理局、扶贫办、民委等单位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服务地方政府完成建设任务。其中:村级道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村际联网道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及便民候车亭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屯级道路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协调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管理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民委等单位配合制定各地具体年度建设目标和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屯内道路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地方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自治区补助资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库移民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各地具体年度建设目标和切块资金安排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合理划分任务。市级、县级、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各负其责,层层细化任务。市级政府负责审核、汇总各县上报项目,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及资金;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制定便于操作的道路硬化工程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等,规范各项程序,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各村群众召开会议,宣传政策,通过“一事一议”,商讨确定施工地段,协调处理供料、供电、供水等问题及工程管理等事项的具体措施;村委会具体负责带领群众筹资投劳、协助施工,处理纠纷、质量监督等事项。通过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工程有序开展。
(五)创新活动机制。引入各种新机制、新办法,善于借力,巧妙借势,推动建设进程。充分挖掘当地人力资源,以专业队为主导,农民投工投劳,能人带头,鼓励村民自发组建劳务队伍、农民成立工程承包施工队参加竞标。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支持建设用地、配合拆迁、提供石料场、投工投劳参与道路建设。
四、示范点建设
(一)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发展实际,选取部分群众积极性高、代表性强、建设需求强烈、示范作用大的建制村开展“道路硬化”示范点建设,采取“整村推进”的模式,打造出一批“责任落实好、管理规范好、工程质量好,环境保护好、制度建立好”的示范点。
(二)建设标准。示范点道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村道路的相关建设标准实施,示范点内建制村村民主要聚居地通沥青(水泥)路、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等级公路,村屯联网道路畅通、屯内主要干道全面硬化、道路排水设施基本完善、便民候车亭设置合理、建制村有客运班车通行,能够较好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求,实现村屯道路“畅、洁、绿、美、安”的目标。
(三)申报评定。示范点实行先建后奖,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负责对示范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建成的示范点进行初步验收,将通过验收的示范点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定。
(四)奖励制度。经考核被评定为全区“道路硬化”示范点的建制村,自治区本级财政在下一年度安排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该示范点所属县(市、区)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主次优化项目设计。在项目安排上,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涉及群众较多、群众修路积极性较高的村屯;重点硬化建设产业路、通村路,优先建设受益面广、受益人口多、带动作用大、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道路。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划农村道路建设布局;通村道路、村屯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结合不同路段地形、地质条件、行车等需要因地制宜使用不同的材料,尽量采取经济技术合理、安全可靠、施工养护方便的路面修筑技术方案。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少占耕地,少拆迁,以老路拓宽硬化为主,减少投资总量。便民候车亭做到路、站、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通车通。
(二)因地制宜规范建设。各地根据不同地形、路段、人口密集度、交通量等情况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户拥有车辆不断增多的需要。村级道路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不应小于6.5米(困难路段不应小于4.5米),路面宽不应小于4.5米;通农林场分场道路参照此标准建设。屯级道路原则上路面宽不小于3.5米,根据安全需要合理设置错车道,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场所。自然村屯内道路可因地制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片石、块石、火砖等路面硬化形式。道路运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标准及要求》规定执行。道路硬化建设同时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因地制宜在山区陡岩、急弯、沿河等危险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行车安全性;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农村公路标牌、标线,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和村屯内硬化路肩培护和排水问题,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减少后期维修养护成本。
(三)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要把绿色理念、生态理念贯穿于每条道路的硬化建设中。注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道路选线尽量做到依山就势,减少填挖和对山体破坏。建设过程中尽量保持水土平衡,实现植被就近移植,避免对古屋、古树、古迹破坏。有条件的村屯可结合“村屯绿化”活动,沿道路两旁种植既有观赏价值、又有经济效益的林木果树,“绿属公共、果属群众”,既有效加固路基、保护路肩,又为道路沿线增加绿色。通过引入生态概念,将道路和自然环境有机结合,把道路建成行车安全、运输便利、路景相融的乡村生态路。
(四)加强项目监管。依法依规强化项目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建设过程要做到“五公开”:即上级补助资金和筹集资金公开,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总额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项目申报和审核公开,确定工程队公开。监管做到“四到位”,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让受益群众参与监督,从项目议定、实施到验收,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都全程参与,即做到“政府监管到位、群众监督到位、专业抽检到位、施工自检到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全力铺筑放心路。资金做到“两专门”,规范资金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即对批准实施的项目及村、屯筹资部分应足额交到乡镇财务专门账户;县级人民政府按施工启动后、施工阶段后、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后分四个阶段分批划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门使用。
(五)完善道路养护机制。转变农村道路重建轻养的观念,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各地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理顺村屯道路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村规民约,强化乡村道路建设管护法律责任,合理划分各村屯的养护任务,明确各村屯的管理地段。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村屯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实现民路民建、民管、民养、民享。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队,负责协助村屯道路管理、养护等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充当村屯道路养护、管理的监护人,促进农村硬化道路建、管、养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同时大力宣传活动中的突出亮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提高农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爱护道路、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宣传专栏、图片展览、横幅标语以及乡镇集市集中宣讲、召开村民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六、验收标准
“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按《“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表5)进行验收,示范点建设按《“道路硬化”专项活动示范点验收标准》(表6)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