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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创业 最高获8万元贴息贷款

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全区统一

●补助标准:分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和入驻创业孵化企业补助两类

根据《办法》,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在其中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补助。创业孵化基地类型、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等全区统一。

补助标准分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和入驻创业孵化企业补助两类。其中,创业孵化基地分两类基地进行扶持。一类是厂房类、园区类基地,上述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一类是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基地日常管理,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

对于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将分三种情况给予补助。首先是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三是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读者邓先生 稿酬50元)

创业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

1.具有广西籍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城镇居民居住证或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农民。

2.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

3.符合自治区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工创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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