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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居配”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
2015年02月28日 21:34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覃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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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28日讯(记者 伍永志)2015年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共25条,主要明确供电企业对于“新居配”的建设、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及开发建设单位的配合义务。
《办法》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对新建住宅区用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城市地区供电抢修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其中,城市地区平均45分钟,农村地区平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平均2小时;城市地区抢修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4小时,农村地区5小时。 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办法》中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区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据介绍,出台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让供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维修养护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供电企业资金支出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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