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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搜救补偿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搜救工作 |
2015年03月12日 21:37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宋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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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2日讯(记者 胡泽方)3月1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广西海上搜救中心联合召开的“广西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成为全国首个建立搜救补偿机制并成功实施的省份。 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4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批,确定李辉等24位同志获得2013年度搜救个人奖励;“海警45024艇”等27个集体获得2013年度搜救集体奖励;“甬港消拖6”等41个搜救力量获得2013年度搜救补偿。 广西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李建榜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申春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广西海事局宣传处处长陈玉明主持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海(水)上搜救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8至2015年2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协调全区参与海(水)上搜救的船舶共3097艘次,其中社会救助力量总共占92.7%,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根据现行的国家《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能获得搜救奖励只有参与重、特大等级(即遇险人数在10人以上)海上搜救行动的,只占总数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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