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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让精英型劳动力更充裕

  今年的两会已正式确定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实施方案。对此,尽管社会上存在众多的异议,但这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人们更多需要的是对此新制度的重新认识并逐步适应之。

  一个国家实行的退休年龄制度,涉及的主要元素就是存在于社会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总量、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总量和社会退休保障资金总量等,而社会退休保障资金则主要是由原先和继续在社会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共同创造的。

  因此,退休年龄的设定关系到社会退休保障资金需求总量的稳定,关系到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环境里,劳动者在岗工作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着社会退休保障资金的创造和积累,也相应决定了劳动者退休后能享受的生活水平。

  撇开复杂的社会因素,单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现状看,我国延长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是稳定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需要,也是大有潜力及可取的。

  首先,我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和一家只生一个的控制生育政策,曾经拥有的数量庞大及成本低廉的劳动力红利已基本耗尽,有效劳动力的普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的稳定发展需要更多的有效劳动力在工作岗位上不断的创造社会财富。

  其次,经过几十年和平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及健康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我国的人口平均寿命已由建国初期的40多岁提高到现在的65岁以上,劳动者可健康工作的有效期限至少提高了6-8年。就身体健康状况而言,我国劳动者的平均在岗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5年是完全可行的。

  另外,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公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50-60岁的年龄段,正是他们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锻炼积累最丰富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他们尽管已过了创新的最佳年龄段,但却是管理和技术岗位上最可靠最有效的守业中坚。此时若让身体健康的他们过早退休,无异是宝贵人力资源的重大浪费。

  根据上述认识,本届两会提出的延长我国劳动者退休年龄的方案是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保护人力资源要求的。仅以人均在岗工作年限延长3-5年和我国原定人均在岗工作周期40年计算,则相当于每年可增加有效的精英型劳动力资源千分之二点五,这对弥补我国在持续发展时期出现的精英劳动力短缺,持续保证社会退休保障资金的充裕,促进我国的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利的。(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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