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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公布2014年广西十大知识产权审判案件

    “榜样”商标被“傍”

    广西新榜样广告公司是“榜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范围为广告等。德保榜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置在户外的广告牌使用了包含“榜样”文字的商标及“榜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或“榜样传媒”的企业名称,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二审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榜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句话点评】该案对“傍名牌”的行为再次发出警示。

    “千叶下火王”未侵犯“下火乐”

    原告北海生生制药厂是“下火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广西欧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叶下火王”袋泡茶及冲剂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审理认为,“千叶下火王”与原告的“下火乐”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句话点评】“下火乐”凉茶,在北海市以及广西区内均有较高的知名度,案件曾微博直播庭审,社会关注度高。

    诊所侵权祸不及房东

    北京张建鱼鳞病研究院为“张建疗法”商标专用权人,该院以被告贾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商标进行宣传为由,将贾某及作为诊所户主的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丘某虽提供了经营场地,但主观上不具备侵权故不承担责任。

    【一句话点评】丘某是单纯的经营场所出租人,不同于超市和柜台承租人的经营模式,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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