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拍摄于柳州市白露大桥上的人体艺术照,引发不少网友关注。这组照片的作者,正是故宫人体艺术照的拍摄者WANIMAL。这篇题为《柳州白露大桥“沦陷”,故宫偷拍人体的大师来柳创作pp》的帖文,文字部分主要是对拍摄者WANIMAL的介绍,图片3张,是在白露大桥上拍摄的人体艺术照。(7月1日《南国今报》)
这则名为《故宫摄狼在柳州白露大桥拍人体照引争议》的新闻已经蹿红网络,一则有“故宫博物院内拍摄人体艺术照的新闻引起争议”的肥土壤,二则“白露大桥拍人体”“看点”十足,围观因素皆备,不红恐怕“天理难容”。
态度如何?新闻标题已现,但似乎又不确认。何谓“摄狼”?这是一个音译词,由“shutter satyr”,相关解释为专指拍摄拍女性裙底的色狼。但这个解释用在这儿肯定不合适。词性意义的变化在网络已成常态。相关搜索显示,自称“摄狼”者并不少见,但作品并不见“色”,还很有功底。似乎“摄狼”亦可理解为对艺术的执著。记者用此词何意,还真不好揣测。一如此则新闻引起的争议:究竟是情色还是艺术?
北大清华互掐之时,有一个段子被引用:“北大距离世界名校有多远?”“出东门左转直行200米即是。”“清华距离世界名校有多远?”答案同样是“出西门左转直行200米。” 戏谑中又有道理。那么,情色和艺术之间又有多远的距离呢?实在是连一张纸窗户纸的距离都不到。从已有的论述来看,拍摄者的身份、拍摄的地点、拍摄的时间、拍摄的水准、拍摄的用途、照片的呈现方式或者说展览地点,直至拍摄的目的,这一完全可以自说自话的理由,都可能成为艺术和情色之间的分水岭,看似高大,其实就是一层窗户纸。在艺术史上,先被当作“情色”,横加鞭挞,继而被奉为艺术经典的,绝不会只有孤例;同样,先被冠之以“艺术探索”,最终沦落为情色底子的,也不乏见。
对于“白露大桥拍人体照”的认识依然如此。有网友认为,拍摄者用一个亮背景来突出剪影,很有创意,远处烟囱的烟雾让构图更富灵动感,是一组不错的人体作品。但更多网友认为有博眼球之嫌,并表示不会认可和接受此类“艺术”。对于拍摄行为,有网友宽容,认为应该以生活中的趣闻看待。也有网友从行为动机分析,认为通过类似“行为艺术”或相应举动引起关注,可带动公众了解作者其他真正的艺术作品。可见,心态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公众自身的观念不同,都会影响到对事件的表达,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鲁迅先生对《红楼梦》的评价仍可镜鉴: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可见,影响人们认识的,不仅有主体的考量,更有客体的认知。
相关资料表明,拍摄者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舞台设计专业,曾在国内教书,现在美国继续学习。其父母都从事艺术工作,家里挂有很多父亲画的裸女油画。耳濡目染,长大后更觉得人体好看,就开始拍摄人体艺术照。可以说有艺术家的潜质和底功,但是否可以艺术家来论,仍难明朗。
有律师则表明,在公共区域裸露并拍照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但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置,如果白天在人员密集处有此行为,对异性会带来感观和身体的不适,造成的围观也影响社会秩序,则属于情节恶劣。但这组白露大桥人体艺术照在深夜拍摄,行为过程中不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也不会危害社会秩序,产生的后果达不到需要追究的程度。
再次可见,艺术和情色之间,还真就是不到一层窗户纸的厚度。需要拍摄者把握一个度,也需要公众把握一个度,但这个度,显然是动态生成,而非静态不变。犹如风大了,窗户纸就会被刮破;风小了,窗户纸就安好。(关育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