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手段
伪造房产证抵押借贷
判决书显示,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罗艳萍、罗丽萍虚构工程建设及招投标、门面装修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口头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向罗某、王某等35人骗取580多万元,并将所骗取款项用于网络赌博和支付高利贷本息。
记者了解到,两姐妹在南宁和河池共有3处房产,但是房产证都在房管局或者他人手上,她们手上实际并没有房产证。于是,两人以每本假证200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20多本假房产证。从2012年开始,她们就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向多人借贷,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大多数借贷人仅拿到一两次利息,之后再次去找两姐妹要本息,就再也要不到了。这些借贷人至今血本无归。
另外,罗艳萍还恶意套取信用卡资金不偿还。2012年3月,罗艳萍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池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3年5月6日至6月6日,罗艳萍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持该卡套取现金,共透支本金3万多元。后银行多次催收,罗艳萍一直逃避,欠款也一直逾期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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