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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下”击中庸官要害

潘云锋

在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个月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于7月28日晚间公布。《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干部能上能下,干部队伍才会有生机活力。干部能上能下的口号喊了多年,各地也作了很多探索,但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这个问题在广西也同样存在。干部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原则上不会被清退或降职、免职。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基本上就坐上了“铁交椅”,捧上了“铁饭碗”,进了“保险柜”。一些精神状态不佳、能力水平较低、工作实绩平平、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干部,长期占着位置没有调整,受到人们的诟病。一些干部服务意识差,一些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与干部能上不能下有很大关系。庸官懒官长期占着“位置”,优秀干部缺少“位置”上不来,也阻碍了优秀干部的成长进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干部能上不能下,缺乏科学管用的规定,对哪种情况“该下”缺少具体刚性的认定标准是重要原因。中办印发的《规定》,从顶层设计出发,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10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非常具体详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有力激发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倒逼干部主动作为,对那些墨守成规、一门心思混日子的干部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再严的规定,如果不落实,不执行,都会沦为一纸空文。期待《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该下的干部随时下得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激荡干部队伍这“一池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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