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
近日,有多则关于电梯事故的消息见诸媒体:一是7月27日,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发生电梯伤人事件,造成一小孩手臂严重受伤;二是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导致一女子死亡;三是7月25日,重庆北部新区和睦北路2号加新沁园小区停电,11部电梯突然停运,造成业主被困。
三起事故,警示电梯安全大意不得。随着城市的发展,住房商场等不是向上生长,就是向下延伸,人们需要穿梭在电梯之间。更重要的是,透视电梯事故,我们要看到事故背后人的因素,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一则,按照现行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手扶电梯维保周期是十五日一次,每月至少要维护保养两次,这项工作由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完成。对这样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到位,没有执行到位的,该问责责任主体的,决不能轻描淡写,敷衍了事。
二则,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尚待提升。对电梯的运行,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管理。对电梯事故的应急,必须要有预案、有演练,防止出现意外措手不及。
三则,电梯自身的质量必须有保障。对于电梯的生产、销售、采购、安装等,同样有相关法规进行了规范。生产、销售、采购、安装和运行一道,构成了电梯安全的整个链条,而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监管都必须一环扣一环。
电梯将人们从爬楼的负担中解放出来,但乘电梯上上下下,何时不让人心忧?相关责任部门,需要积极作为。监管部门本应该管好电梯安全,如果他们对电梯安全监督不力,谁又来监督他们呢?这个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