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责任田” 坚守主阵地
——桂林市落实“两个责任”纪实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李 贤
党的十八大以来,桂林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纪律挺在前沿,让严明纪律融入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各级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责任田”,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较好成效。
“三项制度”压实主体责任
兴安县委每位常委手中都有“一本账”:从年初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到落实、调研、检查等各项明细,全部记录在案,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每个细节,都能从账簿上清晰体现出来。谁没有按照清单完成任务,将被“一票否决”。
市委书记赵乐秦说,为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桂林市从三个方面发力:层次式分责、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十八大以来,该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16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全市已基本上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上下“一盘棋”的“两个责任”落实格局。
为形成压力传导,桂林市专门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意见,列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清单”。同时,开展“书记谈书记”活动,“逐级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同时强化实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年,11位市委常委带队,深入11县6城区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在全市“一把手”述廉会议上,各县(区)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是被逐一点评,面对面指出问题。
桂林市还确定高新七星区、恭城、兴安等三个县区为“两个责任”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17个县区“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常态化。
一系列举措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大转变”: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从“局部”向“全面”转变。各级党委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由“浅”入“深”,由“粗”到“细”,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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