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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落实“两个责任”纪实 行动比豪言壮语更重要

行动比豪言壮语更重要

——贵港市落实“两个责任”纪实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李 贤

在贵港市委书记王可看来,“再昂扬的话语,也抵不过实实在在的行动。”

短短两个月时间,他就跑了数十个单位,工作就一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当地媒体报道可见一斑:检查督导港北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署全市反腐败工作、集体约谈纪委书记;深入市卫计委、住建设委等7个单位调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马不停蹄约谈各县区和市直重要部门“一把手”,一对一传导压力……

市委各常委及各级党委的“一把手”同样忙碌,自《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以来,他们就像战场指挥员一样,挥旗冲锋,决不“掉队败阵”。

抓落实: 应知应会见成效

最近,有群众举报:大溪镇有3人涉3起侵占民生资金案。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根据“新规”,港北区党委将对涉案人员及监督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新规”指的是贵港市7月21日出台的《民生资金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是广西首个民生资金监管问责办法,也是该市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成果之一。为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今年年初,市委常委带头,从国土资源领域、交通系统、选人用人、招投标等10个领域,各自选取一个领域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和关键环节开展调研,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在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相继落地。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而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做到‘应知、应会、见成效’。”对此,贵港市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起一系列制度,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化、制度化。各级党委书记还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及相关责任人会被“一案双查”,倒逼各级党委(党组)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

“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目前,贵港市已形成市委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党委书记带头作廉政承诺、讲廉政党课、主持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监察机关则退出大量协调议事机构,聚焦主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贵港市专门建立了民生资金电子监控平台,确保民生资金阳光、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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