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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瓶装茅台”究竟“装”出了什么?

近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正局级)严重违纪案件。他违规“公吃”“私吃”,从明到暗吃出花样,用矿泉水瓶装年份茅台酒,从境内到境外,一餐花费高达上万欧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月22日人民网)

很显然,张建津用矿泉水瓶装年份茅台酒、境内外“通吃”, 讲排场、摆阔气、显风光,是一起无视党纪党规、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典型。张建津用“矿泉水瓶装茅台酒”,究竟“装”出了什么?我想,这种“装”无非就是想欺上瞒下,“挂羊头卖狗肉”,遮人耳目而已,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这种“装”实质暴露的是“四风”问题树倒根在,令人深思和警醒。

党的十八大后,纠“四风”驰而不息,但诸如张建津之流的“两面贪官”却装模作样,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在明处谈廉作秀,在暗处贪财、贪色、贪权,只不过是用“障眼法”,以期掩盖劣迹、制造错觉,以博得更多升迁之机。殊不知,他们机关算尽,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沦落成为金钱的奴仆、人民的罪人,这不仅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更是一种警示。

反腐务必从严,斩草定要除根。解决“根”的问题,既要靠思想,也要靠法度。一些官员之所以用“矿泉水瓶装茅台酒”而放不下手中的酒杯,其根源在于心存侥幸,心无敬畏,把中央精神当成口号,当作幌子,想吃还吃、想喝还喝,总以为自己隐蔽的手法不会被人发现,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暗度陈仓、顶风作案,变换花样公款吃喝,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既助长了奢靡之风,又败坏了党风政风,最终被“双开”,可谓咎由自取。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这只是“不敢腐”,而“不想腐”“不能腐”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打防并举、惩教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反腐败实现从制约到自觉的根本性转变,进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毫无讳言,官员用“矿泉水瓶装年份茅台酒”装的是作风问题,是无视党纪党规的我行我素,是觥筹交错中暗藏的舌尖上之腐败。任何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绝不能自以为是、耍聪明、变花样,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否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刘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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