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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碰撞一死一伤起纠纷 南丹法官跨省调解终结案

广西新闻网南丹8月5日讯(通讯员 谭金玉) 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六寨法庭法官跨省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10月16日21时许,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往月里村方向行驶,刚好岑某驾驶摩托车相向驶来,造成两车碰撞、刘某受伤、岑某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丹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岑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此后,岑某的亲属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而按照刘某的责任分解,应该赔偿4万多元。鉴于刘某重伤后,一直寻医问药治疗的现状,南丹县法院六寨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通过调解结案。于是,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

刘某为贵州平塘人。日前,在贵州平塘法院干警的带路下,六寨法庭向庭长一行赶赴刘某家中,见到了其父刘老汉。刘老汉了解向庭长一行的来意后,唉声叹气诉说儿子出事后家里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知道你家生活比较贫困的情况后,我们决定上门主持调解结案,这样你们双方既可以安心生活,安心养伤,又可以节省来回跑应诉的费用。”在与刘老汉及其小儿子进行座谈时,向庭长向他传达法庭的意思。“广西法院的同志那么远过来,你们要抓住这个机会调解,避免更大的损失。”平塘法院的同行也参与到解释工作中。同时,为刘老汉详细讲解了开庭审案和调解案件的差别。 

刘老汉一边认真听取法官解释,一边仔细咨询案件调解的每一个环节。向庭长同时联系原告岑家人赶往平塘县城参加调解。

一个多小时后,向法官一行及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在平塘县城汇合。在调解中,刘家希望法官调解免去岑家要求刘家赔偿的4万多元,另外两家根据责任大小分配保险公司支付的11万元强制保险赔偿款。但岑家不同意。

“11万元的强制险赔偿款是不能分配给刘家的,这不符合强制险的立法精神。”向庭长解释说,两辆肇事摩托车中只有刘某交了强险,也就是说只能是岑某享受赔偿金。假如岑某的摩托车也交强制险,刘某就能享受赔偿金。接着,向庭长说,这次调解的主题是“刘家如何赔偿4万多元的问题,岑家可以要求少赔偿或不赔偿这4万多元”。

经向庭长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即刘家不用赔偿4万多元,但是以后不管刘某是否构成残疾,花费多少医疗费都不能再找岑家主张赔偿权利。最后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和,一起跨省调解就此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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