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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承租店面未付清转让费 被强制划拨银行存款

广西新闻网南丹8月24日讯(通讯员 谭金玉)南丹县一女子转要他人门面未付清转让费被诉至法院,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某某银行存款10050元执结该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李某莫把自己位于南丹县大厂镇的一间门面转让给被执行人江某某,经协商双方于2014年1月22日达成书面的《店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江某某支付转让费40000元给李某某,李某某把店面交给江某某经营。双方签订协议后,江某某先后支付了30000元给李某某,尚欠10000元未支付。双方因欠款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江某某自愿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欠款10000元给李某某。但约定时间过去后,江某某履行付款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江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付款义务。由于江某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通过查询江某某财产情况,发现其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划拨江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厂支行营业部存款10050元,扣除50元执行费,其余10000元已由申请人李某某领取,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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