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丹8月27日讯(通讯员 谭金玉 谢欣)南丹县一男子开房约朋友玩,向未成年人提议并容留吸毒被抓获。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7月31日中午,被告人韦某在其入住的南丹县城关镇某宾馆503号房内,容留三名未成年人蒋某某、庞某某、韦某某吸食毒品。随后,被南丹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在该房内当场查获用纸币卷成的吸毒工具和吸食剩余的毒品可疑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韦某、蒋某某、庞某某、韦某某尿液进行氯胺酮检测出阳性。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检出氯胺酮。
在将莫某、庞某某、韦某某的供述中均提到三人原本是去宾馆找韦某玩耍的,韦某对大家说好久没有刷K粉了,提议刷K粉,大家表示同意后,韦某联系卖方并给100元钱给蒋某某去取K粉,之后四人一同在韦某开的房间内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