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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3)

2016年09月30日 21:59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李冠宏 编辑:覃晗

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解读。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冠宏摄

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解读。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冠宏摄

相关链接: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解读

1.问:“三证合一”与“六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广西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 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和印章准刻证不再另行发放。

2.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3.问:本次“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所有市场主体吗?

答:本次“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将在2016年12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4.问:“六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答:“六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仅在设立登记的流程增加公安部门刻章许可的信息采集,与“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相比,增加了一张表格《印章刻制信息》。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进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有证照即时失效。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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