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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6.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7.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过渡期内,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8.问: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进行清税申报?

答: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根据自治区税务机关的要求,也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问:“六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9.问: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建立自治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10.问:“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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