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协商会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胡芝兰 摄
广西新闻网宜州10月16日讯(通迅员 胡芝兰)宜州市同德乡某村年近70岁的韦某德与韦某祥是兄弟关系,也是邻居,2001年8月30日双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韦某祥以被韦某德侵占通道为由,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
同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韦某德拆除其围墙角至原告韦某祥厨房角2.94米长的石头围墙,及拆除其围墙角往南面2.2米长的石头围墙。判决后韦某德并未上诉。判决生效,本院根据原告韦某祥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此后,2003年至2008年,韦某德先后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区高院申请再审,三级法院均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韦某德不服而于2008年10月28日以后分别四次到北京非访。
2012年11月20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予以终结,并作出批复。
2013年以来,韦某德多次到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区检察院、河池市人民政府上访。
近日,宜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同德乡政府、同德乡土管所、同德小学等单位的领导与韦某德(上访人)在怀远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协商解决方法,通过对上访人韦某德做息访化解工作,上访人韦某德表示:对案件中的围墙自已不考虑和不争了,我已经不再找法院,不再非访,并表示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