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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儿女分房闹纠纷 法官调解促案执结化矛盾

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0月16日讯(通讯员 王玉涛)两家儿女,一家父亲和另外一家母亲再婚结合后相继过世,双方因为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之后,另一方也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执结这起案子,化解双方矛盾。

申请执行人曾大大、曾美美、曾小小与被执行人覃南南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曾大大、曾美美、曾小小的父亲曾老老与被执行人覃南南母亲覃丽丽登记结婚,二人是再婚。结婚时他们各自的儿女已成年。

在曾老老和覃丽丽婚姻续存期间,覃丽丽购买了单位集资房一套。覃丽丽、曾老老在2012年和2013年相继去世。后双方儿女因为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曾大大、曾美美、曾小小对该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之后,申请执行人曾大大、曾美美、曾小小又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2015年11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该套房屋归被执行人覃南南所有,由被执行人补偿给三申请人房款84942元。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被执行人覃南南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三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立案之日止,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房屋补偿款8494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410元、申请执行费1195元。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并不是没有能力支付补偿款,而是赌气不还。于是,承办法官悉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为之所动,表示愿意还款。

后在承办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付清房屋补偿款84942元及案件受理费1410元后,同意此案即全部结清。之后,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86352元并交纳了申请执行费1195元。双方握手言和。

看到反目成仇的两家人和好了,承办法官会心笑了。(文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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