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滚动条2 > 正文 |
男子暴力殴打交警 妨碍公务被刑拘 |
2016年10月30日 19:36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覃晗 |
|
广西新闻网百色10月30日讯(通讯员 黄晓莹)如今妨碍交警执法事件频发,交警的执法安全问题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执法的案件,当事人因不满隆林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原审被告人黄某在某次交警正常执法中,对交警大打出手,暴力阻碍交警执行公务。当日,黄某驾驶小车经过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前时违章行驶,被交警发现并当即拦下,黄某随即按照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当交警在登记证件信息时,黄某为逃避处罚抢走驾驶证及行驶证,并向正在登记的交警挥了几拳,其态度非常恶劣,造成该名交警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黄某虽主动承担了医药费,但因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黄某认为,事发后,自己已经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属于自首,希望二审法院可以从轻改判,免于刑事处罚。但经过二审审理查明,黄某是在自己的家中被抓获的,并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不构成自首,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故维持原判。 在交警执法的过程中,司机如果对执法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申请复议,而不应采取粗暴的行为宣泄不满,毕竟交通部门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有序。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