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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在百色实施电信诈骗被严惩重罚 |
2016年11月20日 16:27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覃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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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百色11月20日讯(通讯员 许斯雯 许丽华)钟某龙等四人因实施团伙诈骗分别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四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75800元。四人不服上诉。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了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钟某龙、黄某、钟某友、薛某均系广东省电白县人。钟某龙与黄某合谋通过拨打电话给不特定的被害人,以冒充熟人取得被害人信任的方式,编造急需用钱的理由让被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的方式骗取钱款。其中,由钟某龙提供实施诈骗所用手机、手机号码,由黄某提供银行账户。钟某友、薛某在钟某龙的指挥下,在广州市花都区租房处每天向不特定的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有被害人上当后,拨打电话者即向被害人提供由黄某事先准备的银行账户,待被害人汇款后,由黄某取出所得款项并扣除10%的分成,后将钱款剩余的90%通过指定银行账号转给钟某龙,再由钟某龙对诈骗所得进行分配。2014年5月至8月间,四人所查清的作案次数共十起,范围涉及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等县区,诈骗所得共计75800元。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本案四上诉人合伙通过拨打电话编造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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