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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协议失财 诉至法院成功讨回

2016年12月13日 22: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陆享 编辑:廖志荣

广西新闻网田阳12月13日讯(通讯员 陆享)男子邓某在砍伐出售林木的过程中遭到两村民的阻挠,为了能顺利卖树,邓某被迫与两村民签订协议支付一笔土地补偿费。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为邓某讨回损失。

邓某承包某村民小组的土地种植桉树。桉树成材后,邓某与黄某签订合同,将整片桉树林卖给黄某,并出资修建进山道路,组织人手进行砍伐树木。该村民小组村民梁某、农某见桉树成材,利润可观,嫉妒不已,百般阻挠邓某伐树,邓某被迫中止伐树。为了能顺利砍运树木,履行与黄某的买卖合同,邓某找梁某、农某协商,却被迫签订协议,约定由邓某支付梁某、农某土地补偿费。邓某付款后才得以顺利砍运树木。随后,邓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梁某、农某二人返还不当得利21360元,法院支持了邓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梁某、农某未按期履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登录查询系统查询,发现梁某、农某在某银行有存款,于是冻结梁某、农某二人帐户并成功扣款,邓某从法院领回了属于自己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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