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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另组家庭 拒付养女抚养费被起诉 |
2016年12月13日 22: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廖志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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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田阳12月13日讯(通讯员 刘亮)男子黄某另组家庭,在支付了养女一年多的抚养费后拒绝按原约定支付,养女黄某某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抚养费。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黄某与李某是大学同班同学,两人经恋爱后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因未生育子女,双方于2010年11月共同收养黄某某,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只是通过其他方式办理了出生证,并上了户口。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于2014年3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黄某某随李某生活。双方还就黄某某的抚养费和探视问题作了约定。 2015年5月份,黄某因再婚另行组成家庭,便不再支付黄某某的抚养费。黄某某于2015年11月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支付每月600元抚养费后,黄某不服,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黄某某也提起上诉,要求养父黄某按照此前的离婚协议支付扶养费2000元。 黄某与第三人李某因未生育子女,共同收养黄某某,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通过其他方式办理了出生证,并上了户口,截至双方离婚,双方一直把黄某某当成抚养人来抚养,因此可以认定黄某对黄某某有抚养的义务。考虑到黄某再婚另组成家庭和收入的实际,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黄某对黄某某有抚养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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