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社会 > 百色法院 > 田阳法院 > 正文 |
租房三年 租户仅付一年房租被诉 |
2016年12月14日 18: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凌聪 |
|
广西新闻网田阳12月14日讯(通讯员 罗文)黄某租用周某在田阳县的一栋天地楼三年未付清房租,周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向周某支付租金及利息。 2013年2月23日,黄某与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将自己坐落于田阳县城一栋天地楼出租给黄某使用,租期为三年。第一年租金为30000元,第二、第三年租金原则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15%,在每年的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在履行合同中,周某将房屋交付黄某使用,黄某向周某交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因黄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全额向周某交纳第二年的租金及预期不支付第三年的租金,2015年10月26日,黄某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主要内容为因黄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租金45300元,承诺于2016年2月28日一次性支付,并支付拖欠租金的利息。到期后周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将黄某诉至法院。 黄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判决黄某向周某支付租金45300元及利息。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