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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长利用职权帮人揽活晋升 收41万好处费获刑

住建局长利用职权帮人揽活晋升

收41万好处费获刑三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刘宝玲)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方面提供便利,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黄礼城收受好处费41万元。12月16日,鹿寨县法院通报黄礼城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出的41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至2015年,黄礼城担任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及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张某、黄某富(均另案处理)为了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关照和帮助,廖某山(另案处理)为了在职务晋升方面得到关照,分别多次送给黄礼城好处费共计41万元。

鹿寨法院审理认为,黄礼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鉴于案发后,黄主动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可从轻处罚,且其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可视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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