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宜州12月22日讯(通迅员 陈忠强)驾驶证过期未换领新证,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宜州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义务,判决已生效。
2015年3月,王某为其所有的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同年10月,王某雇佣的司机唐某驾驶货车在会车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确认事故发生时唐某驾驶证属逾期未换证状态。
事故发生后,黄某的家属起诉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了黄某的家属有关损失。王某赔偿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属于免赔事由拒绝理赔。王某遂诉至宜州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逾期未换证期间,唐某驾驶证未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资格并未丧失,驾驶能力也未发生显著变化,且事后驾驶证也通过了交管部门的重新审验,新证的有效期涵盖了事故发生节点,因此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并没有加重保险公司的风险,不属于法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