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宜州12月22日讯(通讯员 蓝历盛)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邓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现年40岁的邓某,系广西宜州市本地无业人士,仅有初中文化程度,因沾染好逸恶劳, 2014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6年7月因吸食毒品被宜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但他仍不思悔改,继续流窜宜州市内伺机作案。
2016年7月18日15时,邓某窜至宜州市炮楼脚小区,将王某放在该店内柜台上充电的一部苹果牌6plus型金色手机盗走,销赃后邓某获款1350元。案发后,宜州警方经认真排查和艰苦追捕,最终将邓某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该手机并发还给王某。
此案由宜州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在宜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犯盗窃罪且系累犯,一审依法从重判处邓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