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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相撞酿惨剧

2017年01月15日 14:18 来源:西林法院网 作者:黄卉菁 编辑:凌聪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周某赔偿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杨某等人13万元。

周某、王某两人均驾驶摩托车多年,但两人均未取得驾驶证。2016年7月18日,两人驾驶摩托车发生对向相撞,致王某死亡,周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驾驶套牌车辆、未让直行车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车辆属强制报废车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两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周某应当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承担以外的其他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70%,周某承担30%。因此,法院判决周某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赔偿交强险承担以外的其他损失2万元,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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