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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家企业受到市质监局行政处罚

  钦浪网讯 (记者 何京 实习生 钟嘉欣) 1月14日,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10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其中,3家企业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

  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广西南宁创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天和物业有限公司均因使用了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的电梯,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罚款。

  广西南宁德森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处1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700元。安徽菲茵特电梯有限公司、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钦州市畅达食品有限公司、钦南区宏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获许可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饮料瓶),被责令停止生产未获许可生产的食品用包装容器,没收违法生产的饮料瓶,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钦州市亿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钦州银盛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被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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