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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他人借款两年 法院判决7日内偿还 |
2017年01月17日 19:58 来源:西林法院网 编辑:凌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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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向他人借款,约定于20日内还清,但一直拖了两年不还被起诉。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缺席判决,即梁某欠姚某借款5万元,限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还清。 梁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10月1日,向姚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条内容:“今借到姚某同志人民币伍万元整,此款在西林桥头信用社领取现金,此款保证在2014年10月20日前还清”。到期后,梁某未还款。经姚某多次催款,梁某仍拒付,姚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律审理后认为,姚某、梁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梁某应按约定还清借款给姚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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