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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宗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6年,广西民宗委以民族团结进步“八进”为主要形式,以巩固和发展全区各民族大团结为主要目标,以点带面,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一是编印《2016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及时印发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执行。

  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通过自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2012年以来各市及各责任单位开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是重点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靖西市、象山区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活动,指导柳州、百色、桂林3个市的相关部门做好试点检查验收工作。

  四是协助国家民委完成对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考核验收工作,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五是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为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等7个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挂牌。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工作,广西共有9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六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活动,广西共有3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的推荐评审工作,共命名15个单位为“第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

  七是积极参与广西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起草工作,“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内容正式写入报告中,为全区“十三五”期间的民族工作明确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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