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按照2011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安排“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狠抓落实“十二个创建工作机制”,广泛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稳固的和谐局面。
一是统一部署,凝聚共识,实施正确决策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中央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实施明确责任机制。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委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经常过问创建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职,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真正当好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三是团结协作,主动作为,实施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协作机制。如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一名常委任主任、30多个部门各一名为成员的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各市也参照自治区的模式,相应成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或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和建立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监测,维护稳定,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2010年,广西率先在全国提出并建立了包括“一个系统”、“两个信息资料库”、“三支队伍”、“四项制度”等内容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坚持“五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不断加强民族舆情监测,分析并及时研判民族关系状况,积极排查、妥善化解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五是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健全完善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差别化政策的落实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如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财政转移支付差别化、支持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六是狠抓实干,扎实推进,建立促进脱贫致富机制。自治区于2014年召开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对新时期扶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于2015年召开精准扶贫攻坚动员大会,要求扶贫工作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于2016年召开脱贫摘帽推进大会,出台20项精准扶贫配套政策,要求2016年至2020年贫困村分5批脱贫,每年1000个以上。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为打赢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攻坚战尽职尽责。
七是积极构建,提升水平,健全完善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构建平台,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沟通渠道。2014年,自治区民委成立了以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为主的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是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各部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机制,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九是开拓创新,包容发展,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机制。各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以服务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民族之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等形式,切实帮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务工、经商、就医、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十是人心归一,共享福惠,建立健全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典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自治县逢10周年县庆活动,动员和协调自治区各部门集中资金,支持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自治区集中支持自治县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每个县不少于5000万元。各自治县以筹备成立逢10周年县庆活动为契机,另外争取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资金每个县上亿元。另外还有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也相继举办了享受自治县待遇逢10周年纪念活动,并得到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民族乡虽然不是自治地方,但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形式。多年来,全区59个民族乡成功举办了成立逢10周年乡庆活动,并得到所在市、县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
十一是壮乡文化,突显特色,建立健全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机制。以民族节庆为载体,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特别是“壮族三月三”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独特的文化视角、丰富的民族内涵、广泛的民众参与,成为传承和弘扬广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广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精心创作民族文化精品。音乐剧《桂花雨》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获得剧目金奖及最佳导演等7个奖项,音乐舞蹈诗《花山》和壮剧《冯子材》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分别获得剧目银奖和最佳音乐创作奖,充分展示了我区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
十二是真切关怀,着重培养,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有意识有计划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锻炼,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安排缺乏基层和实践经验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县乡工作。加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