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5日讯(通讯员 车亚焕)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网络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0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链接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5〕30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展电子标识的申请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范围
广西行政区域内,已经在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申请步骤
登录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gxlz.saicjg.com),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完善主体涉网信息,同时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含县、区)工商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证明经营主体的各类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网站(网页)权属类材料,包括:ICP备案号、域名证明等材料;
(三)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需要出示原件的,申请人应当出示。申请者应当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审核通过后在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发放的电子标识(代码),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电子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