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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大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与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息息相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国家机关活动,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运行规则,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依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其的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发挥其应有作用,树立人大权威,为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作用。

人大制度60年发展的历史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利于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上的一致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正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人大工作提出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法定职权,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一是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制定和修改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6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扶贫开发条例等,为我区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二是发挥监督的促进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多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有效推动和改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三是及时对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对开放发展、乡村建设、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作出决议决定并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四是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圆满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大制度优势的发挥,促进良好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的形成,有力推进了广西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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