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时政 > 崇尚英雄 精忠报国——我们家的报国故事 > 滚动大图 > 正文

最高法: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2)

2018年05月14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陆权香

资料图:《红色娘子军》演出。图/钟欣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相关利益主体的诉讼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红色经典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其他人未经明确授权不得行使。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被侵权的红色经典作品的作者已经死亡而其利害关系人未提起诉讼,或者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被侵害而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受理。

此外,为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通知强调,要依法正确界定红色经典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要依法正确界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红色经典作品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准确认定不同的权利属性和类别。

侵害著作权的,应当明确侵害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具体权利范围,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侵害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应当明确侵害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等具体权利范围;对于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当明确相应的权益内容。

通知称,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的机制优势,正确把握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准确确定侵害相关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不断提高对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最高法表示,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敏感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确保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既尊重历史、符合法律,又符合国情社情民意,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上一页 
第 [1] [2]  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