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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村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村镇创建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中央文明委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深入推进全区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主题,以乡风民风、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为重点,不断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农村建设成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全民参与。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农民群众是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主体,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创建为民利民惠民,让群众共同参与、共建共享。

(二)价值引领、融入融合。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文明村镇创建全过程,融入到农村发展各方面,转化为农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示范带动、逐步推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方法步骤,由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整体提升。突出示范引领和先进典型带动,抓好示范村镇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已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村镇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示范带动整体发展。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确保文明村镇创建既贯彻中央精神,又体现广西特色。注重创建常态长效,抓在日常经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条件,挖掘文明创建内涵,紧扣地域特色特点,打造地方创建品牌,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力争到2020年全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达到全区村镇总数的60%以上,其中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辖区内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达到村镇总数的85%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着力开展移风易俗,让乡风民风更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树立向上向善、诚信互助、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结合我区农村特点、农民需求,创新形式载体,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农村发展各方面,转化为农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风文明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反对不良行为。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农民群众涵育文明新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宣传橱窗、宣传墙等媒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全部建成移风易俗示范村镇。(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工商局,各市文明委)

(二)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让人居环境更美。持续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开展幸福乡村建设,大力打造“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升级版。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特色小镇、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牵头单位:自治区乡村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扶贫办,各市文明委)

(三)着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文化生活更美。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推进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发挥好基层文化设施和阵地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积极向上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优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影响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文化帮扶工程,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适宜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扎实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春节、清明、壮族“三月三”、端午、七夕、中秋等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妇联,各市文明委)

(四)着力培育现代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努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好农村基层的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生动活泼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乡村道德水准。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以良好家风引领社会风尚。树立农民群众身边榜样,评选一批身边好人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让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追求。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不断强化乡镇农贸市场的诚信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和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等专业培训,提升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产业技能,引导农民群众运用互联网、电商等新渠道探索产销融合,不断增强创业本领和致富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各市文明委)

五、创建载体

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文明创建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各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围绕文明乡镇“七个一”(即一个主导产业、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一条乡风文明示范街、一个道德讲堂、一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一支志愿服务队伍、一支新乡贤骨干队伍)创建标准和文明村“八个一”(即一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个标准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个宣传文化栏、一支文艺队伍、一支体育队伍、一块善行义举榜、一个村规民约)创建标准,切实加大市级、县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切实提高市级、县级文明村镇在各级文明村镇总数中的占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发挥各级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

(二)推动城乡共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提名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及参评城市要把创建文明村镇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规划,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自治区文明城市其辖区内的文明村镇数量到2020年必须分别达到60%。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的文明村镇数量达到85%。

(三)抓好统筹结合。要把文明村镇创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建设。要把文明村镇创建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重点在扶贫扶志扶智上下功夫,大力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以贫困地区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扶贫工作,补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神短板”。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市、县(市、区)要统筹资金支持文明村镇创建,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各级文明单位与开展创建活动的村镇结成创建帮扶对子,鼓励社会力量为文明村镇创建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各级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群策群力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五)加强工作创新。积极借鉴区内外文明村镇创建的有益经验,深化对创建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2020年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任务分解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乡镇“七个一”创建标准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村“八个一”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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