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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部分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陈思羽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8日讯(记者 陈思羽)3月8日,自治区高院召开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选取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及反家暴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未成年人绍某某自幼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去世后无人照料,长期流浪在外。柳州市柳北区多部门对绍某某进行联动救助,并向法院申请为绍某某指定监护人,柳北区检察院出庭支持法院依法指定儿童福利院为绍某某的合法监护人。这是广西首例检察院出庭支持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法院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近年来,广西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及反家庭暴力联动制度,不断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积极与自治区妇联等多部门联手,着力构建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联动机制,群策群力,共建共享,为打造和谐稳定的广西社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随着涉及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逐年上升,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高院以维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在全区各级妇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法院系统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至2018年底,全区法院共设立419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其中自治区维权岗84个,地级市维权岗142个,县级维权岗193个。

被告人韦某颖长期对妻子韦某仙、儿子韦甲宝(未成年)及女儿韦某妹(未成年)采用打骂、捆绑、体罚等方式进行虐待,致其妻儿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颖不能平等对待家庭成员,长期使用暴力方式对其妻子儿女实施虐待,致其妻子儿女肉体上受到伤害、心理上受到打击,情节恶劣,以虐待罪判处韦某颖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是一起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致伤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本应是平等的,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子女之间,都应当相互尊重,互敬互爱。

2017年6月,自治区高院与广西多部门联合下发《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家庭暴力告诫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机衔接。截至2018年底,全区各地共建立了反家暴联动机制56个,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327人次,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307个,保护令得到较好遵守和执行,威慑效果明显,除5起施暴人因为不终止家暴行为被拘留外,尚未发生严重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案件,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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