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潘某盛等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由金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闭军疆担任审判长,金秀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海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盛等5人到庭受审。
被告人潘某盛等5人于2017年11月当选金秀县头排镇夏塘村古灯屯干部后,以之前该屯队长与廖某、卓某签订的林地发包合同存在问题为由,向村委、林业站提出异议,阻挠廖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此向廖某索要13万元。
2018年2月8日,潘某等人以车辆经过古灯屯为由,向出售砂糖橘的田某、田某宗索要过路费;同年4月24日,纠集本屯50余名村民前往与利外屯相邻的牛场岭(地名),在卓某等人的砂糖橘果地内种植经济林苗木,并威胁卓某等人不得擅自毁坏树苗,否则砍掉对方果树。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盛等5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性质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庭审活动在审判长主持下顺利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项环节井然有序,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得到充分保障。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辩论,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