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叶先生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视频线索1955条。但是,他认为城管部门未按《实施办法》予以奖励,遂将城管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19万余元奖励。5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叶先生的起诉。(5月24日《南国今报》)
叶先生在两年之间向城管部门提供车窗抛物视频线索1995条,不得不说确实有点“职业精神”。坦白说,笔者认为不少职业举报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奖金,其次才是支持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然而,虽然坊间对职业举报有诸多争议,但在法律尚未禁止职业举报的前提下,职业举报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意义不能轻易被否定。
柳州市《关于印发<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核实后每条奖励100元。这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向全体市民作出的慎重承诺,在没有废止前,政府职能部门理应依规兑现承诺,这是事关政府诚信的大事,不能单方面“爽约”。
奖励市民举报,也是政府动员群众监管的的一种方式,“朝阳群众”为当地打击违法犯罪做出了重大贡献,早已成为群众监管的“代名词”。城管部门是群众举报的受益者,接受举报不嫌多,兑现奖励却“嫌多”了,每条100元的举报奖励被临时修改为共计加班天数210天的加班工资3.5万元,柳州城管为何在奖励兑现上如此“打折扣”?恐怕要遭受公众的质疑和非议。
守法诚信是法治政府安身立命之本,在群众面前食言失信,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更伤害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城管部门可能对兑现奖励有心无力,但群众是否会因为此事产生“杯弓蛇影”的不信任心理,犹未可知。群众举报是政府监管执法的有力补充,一旦失去群众的支持,城管工作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这才是最划不来的买卖。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政府建设不能总是“在路上”,而是要群众看得见,感觉得到,并切实从中受益。唯此,政府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才能在政务工作上与群众心有灵犀,步调一致。(竹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