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北流:为牟利私造烟花爆竹 夫妻二人分别被判刑

广西新闻网北流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柳岑)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禤某海、吴某英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案,被告人禤某海、吴某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二年三个月。这是《北流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首例因私造烟花爆竹获刑的案件。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禤某海、吴某英系夫妻关系,为谋取私利,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28日,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在位于北流市大里镇林村一组的自家住宅内制造烟花爆竹用的烟火药。

2018年11月28日,禤某海在制造烟火药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爆炸,致使其住宅和车辆,以及附近村民的门窗等财物被损毁。附近的群众在爆炸后第一时间报警,民警接报后即刻赶赴爆炸现场处理警情,并依法扣押到疑似烟火药的红棕色粉末1500克以及用于制造烟火药的原材料铝镁合金粉、红丹、氧化铜等物品一批。

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该疑似烟火药的红棕色粉末认定为烟花爆竹用烟火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禤某海、吴某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爆炸物并引发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禤某海的辩护人曾提出禤某海制造爆炸物的主观恶意和客观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辩护意见。经法院核查,禤某海、吴某英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含有烟火药,能够引燃,具有较强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且在村民居住区内制造,并已发生爆炸,造成了村民财产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主观恶性及客观社会危害性均较大,故法院并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

最后,根据被告人禤某海、吴某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禤某海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吴某英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