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滚动新闻 > 正文 |
大单!南宁一房东2次租房给传销人员,被罚5万元 |
2019年08月29日 15:06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潘晓明 |
|
大单!南宁一房东2次租房给传销人员,被罚5万元 各位房东要注意了,租房不能只管收租,还要甄别租房人员哦。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位90后房东黄某某开出5万元罚单。 ▲出租屋内的传销人员正在指认现场。本文图片由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1月10日起,黄某某将一套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乐业路西一里的房子,出租给郑某某等人使用,租赁期为一年,月租金为1300元。4月10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的出租房内查获传销人员5名以及相关资料,并于5月30日告诫黄某某,黄某某也表示不会再租房给传销人员。 谁知两个月不到,7月24日,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的房屋内又发现租客张某某参与传销活动,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31日予以认定并于当日对张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黄某某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行为。8月19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个月的租金)13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300元上缴国库。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