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莫晓敏 供图
广西新闻网玉林10月23日讯(通讯员 莫晓敏)10月23日,玉林市福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冯某等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5年初至2016年,冯某伙同温某、宁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永宁村垃圾处理场南面的农用地建设机动车教练场。2017年4月10日,经鉴定,认定该机动车教练场非法占用土地91.65亩,其中已硬化耕地38.1亩,造成无法耕种的耕地面积33.45亩;压占耕地,致使耕地遭受再破坏,造成三季农作物损失或者三季农作物无法种植的耕地面积4.65亩。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冯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91.65亩,非法硬化耕地严重毁坏基本农田,丧失了原种植条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冯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土地复垦投资估算费用、鉴定费、公告费合计约106万元多;请求判令被告三人各自在《玉林日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出示了证据。诉辩双方当事人针对被告三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深入阐述和充分论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