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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派出所原所长受贿138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庭审现场。李宝 供图

庭审情形。李宝 供图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8日讯(通讯员 李宝)12月18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原所长廖章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对被告人廖章宝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利用担任明秀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曾分三次收取李平等人给予的“管理费”共9万元,故意放松打击,纵容以李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另案处理)在西乡塘区苏卢村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曾多次收取“好处费”共计3万元,对明秀派出所抓获的涉嫌卖淫的多名女子予以释放,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廖章宝利用职务之便,在调解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大塘九队集体用地某房地产项目纠纷中,帮助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三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廖章宝身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负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明知李平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故意纵容该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廖章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被告人廖章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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