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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放大招”整治涉非法募捐回收箱 限期撤走 |
2019年12月21日 09:03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潘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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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放大招”整治涉非法募捐回收箱,约谈整改、限期撤走! 12月2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针对目前我区不少地方,存在摆放回收箱公开募集废旧物品涉嫌非法公开募捐、设置“三无”(无放置机构名称、无联系方式、无募集目的)回收箱等乱象,该厅制定印发了《广西开展整治以放置箱子形式公开募集废旧物品乱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全区民政部门将用3个月的时间,对废旧物品回收箱乱象开展调查、整改和处理。对涉及开展非法募捐废旧物品的回收箱,民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撤走,依法查处放置箱子的社会组织,并通报城管部门。 ▲南宁市锦春路上的一个旧衣回收箱,箱体上没有公开回收目的、设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方案》提出,将整治4大类回收箱乱象。 一是虽已进行了募捐方案备案,但箱体上未按规范公布相关信息的回收箱。根据《慈善法》,回收箱上应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募资格证书、募捐方案(目的、起止时间及地域、负责人和办公地点、受益人、所募废旧物品用途等)、联系电话、监督单位及电话、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上述信息公布不全,或未公布在箱体显著位置,都属于不规范。 二是以慈善为目的非法开展公开募集(回收)废旧物品活动放置的以下箱子: 1.募捐(募集)废旧物品方案没有在开展募捐(募集)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的放置的箱子。 2.募捐(募集)废旧物品方案备案已失效但仍在社会上放置的箱子。 3.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募集(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 4.社会组织参与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募集(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 5.未公布募集(回收)废旧物品活动组织者名称放置的箱子。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的以商业为目的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包括社会组织单独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 四是未公布回收废旧物品目的放置的箱子。包括社会组织单独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社会组织参与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回收废旧物品放置的箱子。 根据《方案》安排,今年底前,全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募集(回收)废旧物品的箱子放置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登记、拍照。随后,民政部门将向属于整治对象范围的箱子所属社会组织,进行电话约谈并发出整改函,针对不同整治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限期整改意见。如对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个人以慈善为目的摆放箱子开展非法募捐的,限期撤走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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